星期三, 11月 18, 2009

能夠與之訂立契約的人,就是你根本不用簽任何契約的人。

今天在讀「真實性等級表與影響等級表」時,看到下面的資料,覺得挺有道理的:

能夠與之訂立契約的人,就是你根本不用簽任何契約的人。意思是,和一個你真正可以做生意的人一起,你真的不需要書面憑證。換句話說,如果你一定要簽契約的話,還是不要跟這個人做生意。生意人都是血淋淋地學到這些。...他的生意伙伴,有某些人,可以讓他們輕鬆地做生意。而且只要一通電話:「嘿,喬。到禮拜二之前,三百二十英鎊如何阿?如果記得,我會寫一張票據給你。」然後這個人就把錢匯到你的帳戶裡了,你知道的。
你說:「哦,那是下一批貨的錢。」
他不會問:「哦,你會送出去嗎?東西都好好的,沒事吧?」
他會說:「下一次是甚麼時候要裝運出去呢?」
然後你說:「嗯,在禮拜三之前。」
然後他就說:「好阿。」

在商業世界裡,有百分之九十九是用這種方式完成的。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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呵!上面描述的情境,是我所嚮往的交易方式。我想應該許多人也會有同感吧。

對於常欠款、拖款項的客戶,很奇怪的是,漸漸也不太找我們服務了!不知道是不是因我們知道該客戶常欠款、拖款項的既成行為,因此也許行為舉止中給他們的感覺是我們對於服務客戶不會想積極,而導致他們不想找我們服務,而又不想明說,所採取的策略,或是另有其他原因,這就不得而知了。

所以,目前絕大部分的客戶,合作愉快的,簽過第一年的合約後,第二年對於續約的部分也不是很積極,很多都是不續約了,但還是繼續與我們做生意。溝通上也更迅速且有默契了.....跟我們的理想情境很像...哈!

嗯!證實這個資料對我來說很有真實性。很棒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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